不宜爭訟,信徒的爭執應由教會審斷
哥林多前書6章1-11節 神的小羊
1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2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
3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的事嗎?
6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
8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這段經文提到了哥林多教會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信徒間有了爭執,且告狀到法院去。保羅非常不認同這種做法,因為這是不名譽且有失見證的。他認為信徒之間發生爭執的事,不能請不信主的人來審判,而應由教會來排解及審斷。
教會內部發生爭執時,弟兄姊妹常是事不關己、不去處理的態度,其實應有弟兄姊妹按照聖經的教導與原則出來排解紛爭,特別是有權柄的弟兄姊妹應出來處理。
保羅進一步指出弟兄姊妹爭執不下的原因和不情願受欺,不情願吃虧有關(第7節)。欺騙和佔人便宜當然是不對的,在這裡保羅是說哥林多教會的弟兄姊妹在爭執中不懂得退讓,不願意退讓。人在理智上雖然知道吃點虧、受點委屈算不得什麼,但卻常不肯放下,不願退讓。
其實這段經文的教導十分清楚,但這些年間仍不時聽到教會弟兄姊妹在發生衝突爭執或彼此有怨懟不滿之後,採取寫黑函、打官司的方式來處理,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當中更不乏牧者、長老、傳道人、執事。這些事件在不信主的人的眼中,成了最差的見證,羞辱了主的名。
禱告:
主耶穌,願這段經文幫助教會及基督徒知道怎樣面對自己的罪與别人的罪,靠主的話語與恩典去處理弟兄姊妹間的爭執。求祢憐憫施恩。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