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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要榮耀神 哥林多前書10章23-32節 神的小羊 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30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在哥林多這個偶像充斥的社會,保羅對於信徒應不應吃拜過偶像的食物有很清楚的回應。 根據上面25-27節的經文,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所以祭過偶像的食物是可以吃的。但是28-29節又提到,如果明知道一些是祭過偶像的食物,我們就不應該吃。因我們若吃它們,等於與拜偶像的祭壇沾上關係(10:20),外邦人是祭鬼,不是祭神,而且這樣做還會絆倒信心軟弱的肢體,如前面8章 9-13節所說的。 接著保羅由吃偶像之物論及基督徒的處世原則: 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3)、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我們的行事為人若能以榮耀基督,顧及他人為準則,就能活出信心與愛心的生活,活在真正的自由裡面。 在實踐神給我們的這些原則時,我們有時會覺得容易,但當遇到一些原則與我們的理性、習性、利益有抵觸的情況時,我們還可以照上面的原則去行嗎? 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求主幫助我今日就要好好省察,行事為人是否以榮耀基督,顧及他人為準則,靠主過信心與愛心的生活,榮神益人的生活。 願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聽我的禱告,奉耶穌的名, 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