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可有求於我?
Michael Chan
此篇以一個很怪的問題開始。 在信主後,不同的人生階段,你可曾細心想過: 「上帝求諸於你的,如果有,可以是什麼呢?」
詩篇表達得好清楚,整個黎巴嫩森林,其中之樹木和走獸,俱屬耶和華神,祂根本唔稀罕我們的獻祭(事奉),不論是牛犢,教會堂主任,神學院院長......你做成點,活在一個怎樣的光環下,大半輩子事奉曾享有多少掌聲,對上帝來說,無關痛癢! 我們行囊中可有什麼,是上帝所沒有的?
如果我們真如彼得前2章11節所言,是寄居的,我們該過著一個怎樣簡樸的生活呢?
約伯記:「誰先給了耶和華神一點什麼、然後可以日後要求祂償還?」 此問題我思考咗好耐。
申命記七: 7 提到耶和華專愛你們,原文是「戀慕」(你必戀慕你的丈夫)。 上帝真的在戀慕我哋?
在感情路上,你可曾戀慕過一個人,或是多個人? 如果有,你其實祇是希望他活得健康,快樂, 發揮到內裏的潛質,間中陪你看吓 The Phantom of the Opera,也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