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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十四章15-21節
經文:
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16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
17 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
18 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
19 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
20 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
21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今天我們所讀的這段經文的主題是主應許賜保惠師(16節)。保惠師的希臘原文的意思指法庭上的辯護律師。耶穌及聖靈是我們的辯護律師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耶穌替我們償付了罪債,使我們不再是被控有罪的罪犯了,耶穌就好像是在法庭上為被告身份的我們辯護的律師一樣。
三位一體的神渴望和你、我建立愛的關係。你和耶穌、天父的關係是愛的關係嗎?還是只是責任、義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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