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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分享路加福音十五章12,20-24 節 ( Luke 15 : 12,20-24 )

路加福音十五章12,20-24節
 
經文:
12 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20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21 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22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23 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24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浪子的比喻中,這位父親是怎樣的父親呢?這位父親是憂傷、受傷害的父親,他背負了許多的羞辱,如孩子在他去世前就要求分家產,小兒子叛逆墮落,可能鄉親也批評他,但他卻是饒恕、寬宏的父親。他自甘看為軟弱,因為如果他強勢、要面子,他不能也不會接待這浪子回家的。
 
我認為耶穌對門徒說這個比喻,是要門徒學習作浪子的父親。
 
除了當自己子女的父母親,你願意當「廣義的爸爸」,即當别人屬靈的父母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