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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分享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凡事都可行,但不一定有益處

讀經分享: 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盧玉玲
 
凡事都可行,但都不一定有益處......
 
     林前十章的主題是保羅由吃偶像之物論到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
   
    在哥林多這個偶像充斥的社會,保羅對於信徒應不應吃祭過偶像之物有很適切的回應。在理性的層面,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25-27節這樣寫:「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意思是告訴我們祭過偶像的東西是可以吃的。
     
    然而從信仰的層面,就牽涉到應不應該吃的問題。我們可看看以下以一些經文:『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10:28-29)這裡清晰的提到,如果明知道一些是祭過偶像的物,我們就不應該吃。因我們若吃它們,不但等於與拜偶像的祭壇沾上關係(林前10:20),會招致神的憤恨,而且還會絆倒信心軟弱的肢體(林前8: 9-13;林前10:32)。
     
    感謝神,藉著保羅在千多年前,由吃偶像之物向我們論到一些從信仰的立場看基督徒的處世原則。正如哥林多教會一樣, 今天香港的基督徒也面對著很多我們不易有清晰答案的問題,例如可不可以:跟家人去祭祖、用盜版光盤、搓麻將、講色情笑話、去廟宇觀光、在無車的馬路上呆等綠燈才橫過……等。畢竟社會愈演變為多元化,價值觀也愈呈紛亂,為自由之名,有多少國家同性可以結婚、槍械可以濫用、毒品可以肆虐。是的,按照理性分析,任何道理都可以變得相對化,無準則,然而,作為基督徒又有聖靈印記的我們,能否在處理或回應許多事情時,常常考慮到林前十章提到的這些原則:求別人的益處、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23,31)?
     
    在實踐神給我們的這些原則時,我們有時會覺得容易,但當遇到一些原則與我們的理性、習性、利益有抵觸的情況時,我們還可以顧及他人,榮耀基督,以致無愧於神嗎?
     
    有則台灣的報導這樣說:「李登輝身為基督徒總統,曾說退休後要到山地傳道。但自從李登輝當了總統後,為得人的擁戴,為鞏固自己的權位,竟公然拜偶像,成了今日的耶羅波安。……李登輝以基督徒總統的身分到偶像廟參觀已經得罪神了,還向偶像獻花致敬,又送匾額,捐香油錢給偶像廟,更在『忠烈祠』拿香恭敬祭拜,不但叫素來拜偶像的人更迷信,還叫那不拜偶像的人也跟著拜了,甚至連基督徒都受了迷惑,失去了忌邪的心,以致台灣偶像猖獗,寺廟林立。」
一個當總統的基督徒面對權力的鞏固與信仰的持守的抉擇時,他將永生神的誡命遺忘了。
     
    我得坦承,心中仍有許多陰暗處,不要說為神騰出空間,甚至不肯讓神觸碰,如果我不靠著神去對付自己的罪時,面對兩難抉擇,也不會比李登輝好了多少。這正是今天玉玲向神祈禱的地方:求主助我向高處行,求主助我明白神已在歷史和自己的生命中多番彰顯了祂美善的作為,今日就要好好省察,不要在恩典中墜落,放下自己,靠主過榮神益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