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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分享愛兒女,知多少(路加福音十四章26-27節)

愛兒女,知多少(路加福音十四章26-27節)
Hon Ming
 
「凡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十四章27節 )
 「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兒女......」 (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 ),主耶穌其實在要求什麼? 
 
在我認識的基督教家庭,如果成員有兒女,幾乎全數都係以兒女之福祉為中心,有一剛知悉太太懷孕,立刻就計劃搬屋,遷去一個空氣清新一點的社區。 然後有人會由嬌俏的美女變為駭人的虎媽 ,作爸爸的,就是終日去拿表,去家長會briefing,申請喇沙男拔萃…然後大半生就過去了… 
 
其實我們的信仰是否容許我們有另一個選擇 ? 耶穌的要求好直接,無酌量空間,你們要愛我, 勝過愛你的兒女,那是一個定立優先次序的課題,要將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放在前面。如果那和愛兒女有衝突,也就要揮淚斬宮娥。 
 
敢問:你我的感情結構,信仰深度,容許有這樣的一個 authentic choice (真實的選擇) 嗎? 非常不肯定,故此,對大部分信徒來說,聖經難道祇是空論? 是用來教主日學,不是在生活中實踐出來的?  
 
編者: 求主憐憫我們,在愛兒女的同時,也操練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