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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分享: 茹毛飲血?
柏年
大家看過新約聖經約翰福音6章53-55節嗎?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
第一次看這三節經文的時候,自然地會想到主耶穌說要吃祂的肉、喝祂的血才可得永生,到底是甚麼意思呢? 不會真的是「茹毛飲血」吧?
這段經文中的「吃」、「喝」原來是猶太人慣用的詞彙,意思是「將一些物件收納,變成自己生命的一部份」。耶穌在此用「吃喝我的肉和血」代表接受耶穌的生命與救贖,讓這生命之道成為自己生命的一部份。
在第55節,當耶穌強調衪的肉“真是”可吃的,祂的血“真是”可喝的,你會感到毛骨悚然嗎?很多基督徒會說:「聖經的教導是很好的,標準是很高的,但是我們一般信徒都只是凡人,是不可能實行到的。」 但耶穌說祂的血肉“真是”可喝、可吃的,即是說我們真的可以將祂的生命之道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活出來。
當時的門徒聽完耶穌這番說話之後,有甚麼反應呢?
約翰福音六章60節:「他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
為何有好些門徒會說「這話甚難」呢?我們生活在現代,耶穌已離世,自然不會想到真的切耶穌的肉來吃啦!但是當時的門徒仍是與主一同生活,好像你的家人叫你吃他的肉,相信你也會感到驚奇! 再者,可能他們的心思只停留在物質的層面上,沒有“真真正正”讓主耶穌的生命進入自己的生命。因此,在約翰福音6章66節有這樣的記載:「從此,他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
看到第6章第66節,特別感到難過! 因為退去的不是一開始就不相信的人,而是跟隨了主耶穌一段日子的一些門徒 !! (這節是6 66,不知是否有意思? 可能只是巧合! 因為聖經啓示錄提到獸(撒但)的名字就是666。) 但願我們不會像這些門徒的表現!
主耶穌這番說話,不是隨口說的,而是一個很嚴厲的命令: 「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讓我們彼此互勉,每天都認認真真地活出我們的信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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