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三章21-29節
神的小僕人
經文: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加拉太書是闡述因信稱義的福音很重要的一卷書。保羅在這裡提到上帝在舊約時代賜下律法,是上帝對祂的子民立下的生活標準,只是罪人達不到標準,故此律法反而成為眾人的審判,保羅形容眾人都被困在律法的審判之下,如上面22、23節所說: 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但當主耶穌基督完成了律法的要求,為我們付上了罪債,我們便真自由了,不是我們可以任意放縱,不需要行善(在神心意中),而是我們被基督的恩典救贖,靠恩典活在神的心意之中。
我們未能按照律法而行,故此律法叫我們受審判,恩典卻釋放我們,叫我們甘心樂意跟從神。
禱告:
天父,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感謝主,從此我們就不在律法師傅的手下,而是因信基督耶穌,成為神的兒子,且屬乎基督。求主救我們脱離想靠行為稱義的律法主義、理性主義、經驗主義等,能夠相信「因信稱義」的福音,也不是過放縱的生活,而是得到真自由。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Galatians 3:21-29
God gave the Laws to the Israelites in the Old Testament, and they represented God’s requirements for His people to live. Yet we cannot fulfill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s and we are therefore locked up by the punishment of failing to comply.
When Jesus paid the price of sins on the Cross, He fulfilled the Law and set us free. We are now free as children of God and through His mercy, we will endeavor to live according to the will of God.
The Laws becomes our condemnation for we fall short of it, yet Jesus set us free and we are free to follow God willin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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