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8章15-20節
神的小僕人
經文: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教會應該是一個愛的群體,但一定要處理罪,雖然這往往是牧者及弟兄姊妹最怕處理的。這段經文主耶穌清楚的告訴我們,當看見弟兄犯罪,我們應該以愛心去告誡他、去挽回他,目的是希望他不再在罪中。
只是當犯罪的肢體未能回應,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按照聖經的真理,我們應該先找多兩三位弟兄姊妹作見證,再次挽回這個在罪中的弟兄(姊妹),最後甚至告訴教會。但實際上好像有點行不通,許多人因此便離開教會了,因為他們都感到被指責和定罪。故此處理這些關係的時候,我們必須尋找成熟,和有愛心的信徒,因為整個過程其實是一個按着愛去挽回弟兄(姊妹)的學習,不是一個定罪的過程。
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愛不是定別人的罪,而是把犯罪的弟兄(姊妹)挽回。靠我們自己,我們做不到,犯罪的人也常不願、不會真誠悔改,這一切惟有靠聖靈的工作方能成事。求主保守教會及我們在處理這些事上有成長,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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