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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札記: 心之割禮  2024.04.17
心之割禮
漢鳴

前言:在約翰福音第三章,主耶稣回應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到神的國....」重生,按原文祇能解作「從上而來」,from above。

在創世記十七章,上帝主動和亞伯拉罕立約,然而要維持恩約之有效性,不可能靠律法,因為那是四百年之後才出現的東西,在當時,就是靠行割禮(包括族中所有男丁,和買回來的男僕!)可是去到新約,就祇能靠心之割禮!

然而那是什麼呢?過去大半年,我想了很久,也讀過John Stott 的 《加拉太書註釋》 ,仍然是似明非明,直至回想楊錫鏘牧師帶領我們默想約翰福音七章 14-36 節。

那一年, 九月初一個星期四,整個德雲道 G 課室都擠滿人,楊醫開宗明義的說 : 此段經文是一場神學辯論,題目是:怪行多端的耶穌,其權柄的來源在那裡?換言之,為什麼他有權這樣「離經却不叛道」!如果用現代法律的語言來陳述,那是一個 source of authority 的問題。

楊鍚鏘牧師提出的一個搖撼人心的洞見,他竟然說:「其實要跟隨主,要得到祂喜悅,祇要你立志,銳意遵守神的心意,那就已經足夠了!不理成敗…」

我信主幾十年,從來沒有聽人說話說得那麼斬釘截鐵,心忖 : 「真係有誠意就夠了,咁著數..........」回心一想,楊醫有他的道理,因為在我漫長的事奉生涯裏面,目睹不少最叻最忠心的信徒,都會有很多甩漏的時候。如果蒙神悅納是仗靠著這些 key performance index,那真的很危險,提摩太後書豈不是明明就講咗:人縱然失信,祂仍然是信實的,因為祂不會背乎祂自己 (二章13 節)。我最尊敬的劉義信宣教士(Ellie)在港大帶領我們查經時亦時時強調,基督在行上十字架為我們死之前,已經知道我哋有幾窩囊!不過祂仍然心甘情願的踏上去。

The authenticity of your Christian faith surprisingly singularly rests on your sincerity towards God! 至於你有幾真誠,祂一直都瞭若指掌!往往是我們退後了,自己仍然自我感覺良好。

咁究竟甚麼是「心之割禮」呢?「割」作爲一個動詞,就是 cut away from!割捨先於委身,要不斷重新修正人生的優先次序,聚焦於一條不會移動的主軸,那就是:「我條命,我肉身,我的心俱烙上一個印記,時刻自省亦(提)醒,我淨係屬於上帝的,我這一生,就係做差遣我來的主叫我做的!(你們該效法我,好像我效法基督,)那就是聖潔之本意 being consecrated :專為主用,淨係佢使得我郁,我畢生也就只是向祂交帳,就可以了!

猶太人對耶穌權柄之質疑有二:
1)七 15:(你又冇讀過港大),針對他的身世/學歷,「這個人沒有學習過!」
2)你破壞摩西律法,在安息日醫病。

耶稣之反撃卻是秒殺的!「你們在安息日為男孩行割禮(即 partially 閹割)也可以、為什麼我在安息日使一個人完整地痊癒不可以.........」

這真是一段很精彩的神學辯論,希望日後可以有更多分享。